2006年6月27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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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问:对违反殡葬管理行为有哪些具体处罚措施?(三)

  (8)违反本条例规定,出售墓穴、骨灰存放格位和寿穴,倒卖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牟取非法利润的,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。
  (9)违反本条例规定,制造、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或者在逐步推行火化区以处的区域制造、销售土葬用品的,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制成品及违法所得,可以并处制造、销售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。
  (10)在殡仪活动中妨碍公共秩序、危害公共安全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行为的,民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;违反治安管理的,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  (11)国家工作人员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,影响恶劣的,除根据本条例予以处罚外,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给予行政处分。